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第二十七条条行政法第四章 乳制品生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查,并按照法定权限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监测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上一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下一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十一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第三十三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第三十二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第三十五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第三十四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第三十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第二十九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第二十八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