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第二十一条条行政法第三章 生鲜乳收购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及时对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运输设施等进行清洗、消毒,避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对收购的生鲜乳进行常规检测。检测费用不得向奶畜养殖者收取。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保持生鲜乳的质量。←上一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下一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二十三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第二十二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第二十五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第二十六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第二十四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第二十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第十九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第十八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