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司法解释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

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有无因受到暴力、威胁、引诱而违背意愿认罪认罚; (二)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时的认知能力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三)犯罪嫌疑人是否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四)公安机关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并听取意见; (五)起诉意见书中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 (六)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悔罪,是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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