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八十九条条司法解释第四章 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
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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