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 > 第六章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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