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五条条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 >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第第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第第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第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第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第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第第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第第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第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第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