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 >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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