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条刑法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 第二节 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