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四百一十六条条司法解释第十六章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六条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报送判决书、报请核准的报告各五份,以及全部案卷、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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