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四百一十五条条司法解释第十六章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五条
对符合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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