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六条司法解释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六条

负责捕诉的部门对于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建议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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