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