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司法解释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

审判期间,辩护人接受被告人委托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以内,将委托手续提交人民法院。 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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