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五十条行政法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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