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条条刑法第一编 总则 >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第第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第第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第第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第第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第第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第第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第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一条第第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第第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