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八条条刑法第一编 总则 >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第第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第第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第第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第第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第第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第第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第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一条第第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第第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