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条司法解释第三章 回 避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向公安机关提出后,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的,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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