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七十四条条司法解释第四章 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四条
依法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案件,相关录音录像未随案移送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人民检察院未移送,导致不能排除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依法排除;导致有关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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