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第二十七条条诉讼法第四章 调查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二十七条被请求国要求归还其提供的证据材料或者物品的,办案机关应当尽快通过对外联系机关归还。←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二十一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二十三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二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二十九条第第二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二十五条第第二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二十八条第第二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二十六条第第二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