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条司法解释第一章 通 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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