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二十一条条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二章 侦查 >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百一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第一百一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第一百一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第一百二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第一百二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