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八十七条司法解释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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