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二章 侦查 >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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