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二章 侦查 >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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