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六十四条条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二章 侦查 >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百六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第一百六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第一百六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第一百六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