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三百八十五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九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第第三百九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第三百九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第三百九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第三百九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第第三百九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第三百九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第三百八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第第三百八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第三百八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