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第三百四十一条条司法解释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四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依法排除,同时可以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另行指派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重新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上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条下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四十七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一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一条第第三百一十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七条第第三百一十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三条第第三百一十九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九条第第三百一十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二条第第三百一十五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五条第第三百一十八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八条第第三百一十六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六条第第三百一十四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四条第第三百一十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