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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之一 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九章 渎职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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