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四百二十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条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五十一条→同章节法条第第四百一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第第四百三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第四百三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第第四百三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第第四百三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第第四百三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第第四百三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第第四百三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第第四百三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条第第四百三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