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四百四十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条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同章节法条第第四百一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第第四百三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第四百三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第第四百三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第第四百三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第第四百三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第第四百三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第第四百三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第第四百三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条第第四百三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