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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