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

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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