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第八条条行政法第二章 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八条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上一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条下一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七条条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七条第第九条条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九条第第五条条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条第第六条条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第第十一条条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一条第第十条条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第第四条条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