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九条行政法第二章 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九条

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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