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六十条条刑法第一编 总则 >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 第一节 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同章节法条第第六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第第六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第第六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