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二章 侦查 > 第五节 搜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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