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三十九条条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二章 侦查 > 第五节 搜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百三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第一百三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第一百三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第一百三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