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十一条司法解释第五章 审查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调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 通过拷贝电子卷、查阅、复制、摘录等方式能够满足办案需要的,可以不调阅诉讼卷宗。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