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