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第六十九条条行政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化妆品广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采用其他方式对化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一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下一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七十一条条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第七十三条条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第七十二条条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第七十五条条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第七十四条条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第七十条条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第五十九条条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第五十八条条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第六十一条条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第六十七条条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