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行政法第三章 生鲜乳收购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确保监测能力与监测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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