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第十九条条行政法第三章 生鲜乳收购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奶源分布情况,按照方便奶畜养殖者、促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对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必要时,可以实行生鲜乳集中定点收购。 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划布局,自行建设生鲜乳收购站或者收购原有生鲜乳收购站。←上一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下一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二十一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第二十三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第二十二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第二十五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第二十六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第二十四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第二十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第十八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