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第一百六十八条条司法解释第八章 立 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八条调查核实一般不得接触被调查对象。必须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上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五条下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六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百七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一条第第一百七十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三条第第一百七十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二条第第一百七十四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四条第第一百七十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条第第一百六十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七条第第一百六十九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九条第第一百六十五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五条第第一百六十六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