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第二十条条司法解释第二章 管 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条对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有关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管辖。←上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四条下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条第第九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九条第第二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一条第第二十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二条第第八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条第第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第十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七条第第十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第十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条第第十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