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第二十条条司法解释第一章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对于可能因被告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其他损害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建议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根据人民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检察院无需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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