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第七条条司法解释第一章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七条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发现其他刑事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
同章节法条
第第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第第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三条第第九条条 —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九条第第二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第二十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第二十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第二十五条条 —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第二十六条条 —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第二十四条条 —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第二十条条 —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