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五十五条条刑法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五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第五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第第五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第第五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