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三百零六条条司法解释第十章 审查逮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零六条
在审查逮捕中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予讯问的,应当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由犯罪嫌疑人填写后及时收回审查并附卷。经审查发现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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