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九十条条刑法第一编 总则 > 第五章 其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四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百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第第九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第第九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第第九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第九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第第九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第九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第第九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第第九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六条第第九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