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九十五条条刑法第一编 总则 > 第五章 其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百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第第九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第第九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第第九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第九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第第九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第九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第第九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六条第第九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四条第第九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